佛山市高明区长利建筑装饰经营部

垃圾清理费政策规定,垃圾清理费缴费标准

发布时间:2023-07-24

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,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。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》的居民家庭,予以免征城镇垃圾处理费。●收多少?按户收费,每人每月1.5元,**高按2人计费1. 城市居民个人(包括流动人口、离退休职工等)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 1.5 元,实行按户征收,即每户为 1 人的(提供户籍证明),每户每月缴纳 1.5 元;每户超过 1 人的,**高按 2 人计费,每户每月缴纳 3 元。2.机关、事业单位(包括中直省属在哈单位、外地驻哈单位、驻哈部队)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,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1 元。3.企业按上月在岗职工人数计收,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0.5 元,每户每月**高收费额 4000 元。4. 饮食业(住宿餐饮业)从业单位按营业面积计收,21 平方米以下(不含 21 平方米)的,每户每月 5 元;21 至 41 平方米(不含 41 平方米)的,每户每月 10 元;41 至 100 平方米(含 100 平方米)的,每户每月 20 元;100 平方米以上的,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 5 元(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),每户每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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